2011年9月5日 星期一

法律之上

這一兩年P2P已經不再像以前那麼多人使用,大家都維護正版嗎? 非也,因為有比P2P更好用的東西出現了

在進入主題之前,來探討一個有趣的概念問題

P2P在我個人看來,是屬於一種"工程師概念"之下的產物,也就是說一開始就承認自己可能非法,所以用技術來做法律上的規避,有某種程度的心虛而讓使用者來承擔可能的風險,為什麼呢?
因為開發的人或公司太小,不可能跟當地的司法對抗,所以只能用技術面去規避,就像是ezPeer, Kuro等等
這種概念是基於"法律之下",對於完全視當地法律如無物的公司團體而言,P2P就失去了意義

有可能在"法律之上"嗎?

當然有可能,所謂法律只是政府用來欺壓當地善良老百姓的東西而已,有錢他保護你,沒錢他欺負你
我們現在常會看到一些連結,帶你連到 megaUpload, rapidShare, fileServe 等等網站進行下載,就我們的法律來看,這些網站服務包含了網路提供者,資料提供者,資料傳輸者,硬碟空間提供者,照理說百分之百的犯法,但是他們凌駕於台灣的法律之上,也就是說我們台灣公司自己開發這種機制就是犯法,即使是開發已規避法律的P2P,台灣法律仍然會修法來抓你,因為告你的是有錢人。

通常有錢人不敢告的,就是比他更有錢更有勢力的人,那麼megaUpload, rapidShare更有錢更有勢力嗎?

當然! 首先他是在境外,我剛提過了,台灣的法律只能欺壓台灣的百姓,對於境外可說是完全視而不見,從來沒聽過甚麼強硬措施,從總統府到到地方法院,向來都是鼻子摸一摸....你知道我們只能抓在地而且很窮的嘛,你就自認倒楣,快簽了吧



那美國呢?號稱世界警察,怎也會視而不見?

你要知道,當一個公司或團體,能無視當地法律,那麼它必定牽涉到法律之上的"國家利益",舉例來說如果megaUpload幕後大金主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裡的甚麼王子,試問你美國是要得罪阿拉伯,還是鼻子摸一摸當無法可管,美國尚且如此了,更何況台灣



megaUpload等等的經營概念,跟P2P就完全不同了,你說他犯法,他會問你,你講的是哪一國的法呢?,我請當地律師跟你談,你要自找麻煩的立案你就去吧,看最後誰倒楣,也就是說他完全無視於 "你的司法體系" ,有本事你就照IP全面封鎖我啊,偏偏你又沒本事

總而言之,他不屬於"工程師窮則變,變則通的概念",有錢人不需要玩這一套,有本事你就去弄垮他,他大辣辣的放上楊宗偉最新專輯,甚至發獎金給上傳的人,你又能如何?
(台灣司法一定會說,我們抓上傳的人,因為此人一定是台灣的窮人),可悲....

法律為有錢有權,跟沒錢無權劃上了最佳分界點,我們一般都處於雖不是巨富,但也非乞丐的灰色地帶,當你告上了同樣灰色地帶的人,那麼它或許能秉公處理,但你要長眼,不能去惹那些凌駕於它之上的人,正義是可以用錢買的,所以正義必勝代表有錢人必勝

在金錢的推動之下,法律是可以修改的,甚至修憲都行,那麼法律是越來越適合保護金主,還是保護窮人呢
最厲害的是有些修法表面上看起來全民得益,然後找個窮人來計算後在電視上宣布,卻決不會去算郭董因為這條法多賺了幾倍,這些經由精算師打造,然後用金錢去堆動的法律,不是我們一般老百姓能想像的


概念問題講完,大家應該已經知道,比P2P更好用的就是megaUpload, rapidShare等這些網路空間,也明白這些公司為什麼可以這麼囂張地放盜版,厲害的是他再怎麼囂張,我們的司法還是會當作看不見(看不見就不算無能嘛)

至於他有甚麼優點呢,大家可以到 http://www.filecrop.com/ 找個檔案下載就知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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