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8月19日 星期二

該逃的時後要快逃

就在打完上一篇文後,跟我表妹在MSN起了一番不小的爭論,似乎是讓她覺得有(受傷)的感覺,她最後說:「男人買單付帳是一種禮貌」,我說:「那女人讓男人娶二房納小妾,也該算是一種傳統禮貌嘍?」,她無話可駁的怒氣似乎從電腦裡飄出來,其實這個爭論一開始時我就有想結束逃開的念頭,但終究還是被那時的情緒淹沒,"爭論"某方面就代表著敵對,實際上除了破壞感情外,並沒有實質的好處。
沒有人能從爭論中改變對方,這是早有科學根據的事,儘管其中一方論點正確且發自善意,也不可能有好結果,試想,去跟一個每天泡在麥當勞的小五生爭論,麥當勞吃多了到底怎麼不好,就算你的舉證再有理,他也會誓死捍衛麥當勞甚至不惜跟你翻臉,其實他心理知道你是對的,但絕不會在當下有任何妥協,即使吃到得心臟病,他也不會想聽到你講:「你看吧...當初告訴你...」。


有些事情必須隨著時間的消逝才能有所體會,工地裡打零工的老工人,或許某天醒來,才真正體會到母親為何叫他好好唸書。
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體驗,聰明的人之所以愛看書,是因為在書中可以縱情想像並體驗別人的人生,胸中的體驗多了,對於人生的視野自然更加遼闊。
然而要將別人的經驗融化成自我的氣質卻不是容易的事,只有不斷的自我檢視與思考,否則,書仍就是書,別人終究是別人。


我想,明天,我會去跟我那氣呼呼的表妹道歉,把 "請對自己沒意思(又不算朋友)的女人吃飯是冤大頭行為" ,改為 "沒事請妳吃飯的一定不安好心",她或許就接受了。

這個爭論,我有所得,希望她也是....

"性"是起點還是終點

在台灣,如果一個女子跟認識兩天的人上床(兩頓晚餐...或一頓),可能會被說成隨便或不檢點(到底要多久,目前還沒一個說法)。
不過以數學的角度來看的話,求出結果的空間才會更大,根據統計,一個人要遇到完全適合自己的另一半,其機率是五十萬分之一(偏偏台灣偶像劇裡的都能註死遇到),也就是說,倒楣一點的人,必須跟四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人約會後,才會遇到。

什麼叫完全適合呢?可粗分兩種,生理跟心理,心裡的契合決不是兩頓晚餐可以知道的(有些人一輩子都不知道),但生理的契合呢,二十分鐘就知道了。

洋片常見的橋段是前一幕還在說Hello...下一幕就到了床上(慾望城市這種橋段最多),如果對方有怪癖,例如性虐待,男方不舉,或女方沒感覺,隔天大家就ByeBye了,雖然看起來很濫情,但卻絕對有利於雙方(運動嘛..),因為如果進入了心靈層次,那麼生理上的不契合就會產生痛苦(為了愛情、其他都可以忍..)...

台灣(中國)男人,常把性當作終點,好像跟他上過床,就變成"他的人",漸漸的形象沒了、禮貌沒了、幽默風趣也沒了,根據專家統計,台灣失戀被甩的男人其痛苦指數非常高,因失戀而做出蠢事的比例更是高過於女性,其實造成這樣的痛苦,跟本與愛情無關,其痛苦的根源來自於自己的財產被奪,甚至幻想出別人正在"享用"他財產的畫面,熟可忍,熟不可忍啊,古今中外皆然...


把性當作起點來認識對方,在東方的道德裡似乎很難被接受,但在問題的解決上卻是合理的,生理與心靈,對雙方而言,本身就是存在的未知數,就程式來說叫變數,能夠儘速求出值的變數,何必拖時間呢。

台灣(中國)的女性較注重階段性,認為每一階段都有其必要性,從牽手的臉紅心跳到床上的底死纏綿,不能太快,需得細火慢熬才能領會箇中滋味,但就我個人覺得28歲以後的女性就不適合這一套了,如果花了半年享受這種感覺,最後發現男方的"那個"只有兩公分,保證什麼臉紅心跳都想不起來了...
當然...妳可以用"愛情"去克服,但如果花了一年發現克服不了....那個時後就是29歲半,然後還要承受心靈上的痛苦...因為妳們是真的有"愛情"嘛

男性的佔有慾從某方面來講可說是由女性的衿持所培養出來的,女人在"做"完後,會有一種自己獻身給對方的感覺,接著自願成為他人的財產(當真是甜蜜無限),男人更可憐了,此後為這"財產"所做的一切都是應該的。

曾聽一個老外講過,台灣女人很好騙,只要跟她上床,她就可以當女朋友,而且可以"非常"的包容自己的缺點,在歐美,上床跟男女朋友之間還差了一大截呢,更遑論結婚。


"性"可以不是起點,但絕不是終點...